车载产品e-凯发3333k8
e-mark认证简介
e-mark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, 对汽、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均需依照欧盟法令(eec directives)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(ece regulation)的规定,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即授予合格证书,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
2002年10月起,e-mark认证实施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势在必行。
e/e-mark认证标志
e/e-mark认证标志分为两种形式:
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。
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灯具/电筒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车载风扇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冰箱、车载咖啡壶、车载电音响、车载电动千斤顶、车载吸尘器、车载电等等。
圆形外框: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而外框内的数字1,2,… 13…,代表颁发该e-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•国家之代号。例如:1代表德国,4代表荷兰,13代表卢森堡,23代表爱尔兰等等,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-mark证书。
e/e-mark认证适用范围
整车——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。
零部件——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自2002年10月起,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e标志认证和e标志认证
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,安全玻璃,轮胎,三角警示牌,车用电子产品等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。
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时 e7—匈牙利 e8—捷克 e9—西班牙 e10—南斯拉夫 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 e14—瑞士 e16—挪威 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19—罗马尼亚 e20—波兰 e21—葡萄牙 e22—俄罗斯 e23—希腊 e25—克罗地亚 e26—斯洛文尼亚 e27—斯洛伐克 e28—白俄罗斯 e29—爱沙尼亚 e31—波黑 e37—土耳其
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
同e标志认证一样,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时 e9—西班牙 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 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21—葡萄牙 e23—希腊 e24—爱尔兰
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,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,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。本公司可为生产企业提供认证前的标准辅导,样品部分预测,大大提高了通过率。我们高效,快捷,专业的服务,不仅仅是为您取得认证,还包括以后的厂检辅导,标准更新,证书更新,出货检查等方面,以保证贵公司产品在欧洲受到普遍的认可。
e/e-mark测试及认证程序
1、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
2、 进行测试
3、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(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)
4、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
5、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(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)